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油站整治的有关工作。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公安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质检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会同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