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一、 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 检查验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