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二) 一、 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 检查验收内容与方式。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开展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表》(附件1)。检查要深入基层,力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客观评估。现场检查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