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2016年) (十一)

(十一) 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质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