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2016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2016年) 三、 三、 保障措施 (十一) 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质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等… (十二) 健全配套政策。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 (十三) 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各职能部门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 (十四) 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 国务院办公厅 (十)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