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二、 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 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二)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办法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等。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