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直接查处案件。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