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7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