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二、 组成人员 三、 工作机构及职责 四、 工作规则 五、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