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三、 三、 加强源头治理。对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者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建议。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