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经国务院…
一、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
二、
编制统一目录。梳理规范应急管理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
三、
加强源头治理。对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者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
四、
压实责任主体。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
五、
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制定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
六、
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应急管理领域与经营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经营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
七、
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