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二、

二、 编制统一目录。梳理规范应急管理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加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指导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