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上海嘉定等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5年) 三、

三、 你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抓紧完善出口加工区的准入退出机制,制订具体操作办法,促进出口加工区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要研究采取措施将出口加工区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增项目逐步引入出口加工区内,实现对加工贸易的集中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新的重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