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 一、 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性 二、 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不规范行为 三、 加强和完善村务管理 四、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 改革基层干部考核体系 六、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七、 强化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