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一、
一、 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性
化解乡村债务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新的乡村债务不断出现且增长速度较快,一些乡镇为了解决财政收支矛盾,以行政办法招商引资或举债弥补收支缺口。如不尽快制止这种做法,遏制住新的乡村债务的发生,将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引发农民负担反弹,增加财政风险,干扰正常秩序,影响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