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七、
七、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把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把制止发生新债的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以及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制订方案,综合治理,确保不再出现新的乡村债务。要建立乡镇债务监测体系和债务警戒线,及时掌握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和评估乡镇负债及其风险。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农业部门为主,金融、税务、审计、人事、组织、监察等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