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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2025年)
  3. 2. 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4. 四、 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2025年) 附件2

2. 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四、 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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