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外经贸部: 你部《关于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请示》(外经贸贸发〔2002〕52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国务院已批准的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如需再次举办,国务院授权你部受理申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二、 有关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其他事项,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的有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