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以下简称《国务院公报》)在推动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自2002年元月份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免费发送《国务院公报》。同时,继续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新增加)、法院、检察院及各民主党派中央赠送《国务院公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