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
一、
同意对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位于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内,规划面积仍为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河大道,南至郴资大…
二、
在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建设中,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用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
三、
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出口加工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进行封闭围网,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附件:
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用地范围调整后边界拐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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