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 一、 同意对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位于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内,规划面积仍为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河大道,南至郴资大… 二、 在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建设中,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用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 三、 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出口加工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进行封闭围网,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附件: 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用地范围调整后边界拐点坐标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