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

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

国办函〔2007〕5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