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教育部: 你部《关于调整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教发〔2021〕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和成员单位。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一) 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 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三) 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 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