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三、 工作规则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二) 三、 工作规则 (二) 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