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