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一、

一、 为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同意调整天津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调整后的天津出口加工区面积仍为2.54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的1平方公里区域位置不变,设立天津出口加工区A区,四至范围为:东北至东海路,南至海通路,西至泰丰路;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设立天津出口加工区B区,规划面积0.4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新环东路,南至新业六街,西至新兴路,北至新业九街;剩余1.105平方公里,另行统一规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