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教育部: 你部《关于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教语信〔2014〕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将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调整为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二)调整联席… 附件: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