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一、 一、 为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同意在赣州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2.9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通站西路,南至105国道,西至对门岭,北至机场路。具体界址点坐标为:J1(2851680.981,38587877.722)、J2(2850896.773,38588524.695)、J3(2849183.270,38586436.679)、J4(2850096.913,38585716.395)。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