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你们关于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你们关于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