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四、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三省开展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要加强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