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二、

二、 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完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确保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