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来函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来函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