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4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4年) 五、 五、 你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保税区与港区联动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保税区健康有序发展,为吸引外资、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作出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六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