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4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4年) 四、 四、 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监管设施。请你署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拟定试点方案,由你署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试点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好园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你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