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