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一、

一、 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明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基本任务,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