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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责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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