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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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