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4年) 一、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办法,以利于基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