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0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

一、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和原则

(一)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进行全面部署,实行分类指导。 (三) 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税费改革和配套改革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相互衔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 (四) 积极探索,循序渐进。要及时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 (五) 狠抓落实,规范操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二、 全面落实2004年农业税减免政策,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

三、 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巩固农民减负基础

四、 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妥善处理税费尾欠

五、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六、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