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4〕14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
二、
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要完善税改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
三、
要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控,加快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抓紧制订减轻…
四、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管理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