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4年) 四、
四、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管理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有力保障。认真研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机制和新方法,为在全国逐步取消农业税提供经验。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
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抄送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