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重度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托养照护是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

一、 总体要求

二、 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一) 明确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对象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 (二) 优化服务内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主要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照护。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 (三) 突出服务重点。根据重度残疾人的不同年龄段和需求,分类施策、多元共担、精准供给。对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提… (四) 补齐服务短板。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对农村、偏远等专业服务…

三、 统筹优化服务供给

(五) 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加大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执行力度,指导督促重度残疾人的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重度残疾… (六) 增强居家照护服务功能。健全居家照护支持政策,加强重度残疾人探访关爱服务。探索通过市场服务、志愿服务、慈善力量参与等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协会作用,为有需求的重… (七) 统筹推进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邻里互助服务点等,新建或… (八) 提升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 (九) 支持养老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统筹实施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资源共享。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积极收住重度残疾人,提供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积… (十) 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

四、 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一) 完善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 (十二)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存量土地、场地供给的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照… (十三) 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各地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符合条… (十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 (十五) 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协调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托养照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 (十六) 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开展符合相关政策的机构认定工作。制定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指引及…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帮助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