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2025年) (十五)

(十五) 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协调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托养照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按规定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工作。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实施,支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各级残联结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有机融合,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