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 二、 二、 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 (四) 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 (五) 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以下简称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六) 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七) 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