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三、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 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中央企业在各省(区、市)、市(地)、县(市)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各省(区、市)、市(地)的有关机构负责。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