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三、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一) 三、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 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设在各省(区、市)、市(地)的有关机构,以及各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