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四、 四、 行动安排 (一) 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 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 (三) 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