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四、 行动安排 (三) 阶段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四、 行动安排 (三) 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