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三、 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四) 三、 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四) 请各组牵头部门于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前,将评估报告稿及电子数据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