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三、 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三) 三、 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三) 请各部门确定1名参加编写工作的联络人员,并将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总值班室)。 (二) 目录 (四)